张有义
一边靠着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发大财,一边为了刘志军大下血本,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的发迹史堪称是一部“刘志军外传”。
9月24日,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军的主要行贿人丁羽心因涉嫌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庭审内容,丁羽心操纵中标57个,通过收取中介费的手段狂捞20多亿;为了刘志军又是“跑官”又是“捞人”,先后花费4900万元,其中被人“黑”掉4400万元;最后时刻为了自保,行贿多达4000多万元。
结识“贵人”后,大捞20多亿
1955年,丁羽心出生在山西晋城市沁水县的一个小山村,后来嫁给了一名在乡政府上班的复员军人侯晚虎。在赚到原始资本后,“第二桶金”,丁羽心实现了自己的货车梦,干起了最挣钱的“倒煤”生意。
再然后,她的货车变成了火车。火车不像货车可以买卖,但丁羽心有能力控制这些代表财富的车皮。
在生意场上,她认识了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局长的罗金宝。丁羽心认识罗金宝时,刘志军担任原铁道部党组成员、运输总调度长。1997年前后,经罗金宝介绍,丁羽心结识了仕途正旺的刘志军。此时的刘志军已经成为原铁道部副部长。
深入认识丁羽心的人,都知道她没有文化,但是“会说话”、“胆子大”、“不会算账”、“经常吃亏”。而彼时,人们对她的评价是“吃亏是福”。
的确,“会吃亏”的丁羽心自结识刘志军后,外界看似封闭的铁路系统,对于她如履平地。一个戏剧性的细节是,作为丁羽心和刘志军“介绍人”的罗金宝,在此后,都要唯丁羽心之命是从。此次开庭中,公诉人宣读罗金宝的证言显示,他批给丁羽心的很多运输计划都是刘志军一手安排的。
丁羽心编织的铁路关系网逐步在扩大。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副局长马俊飞,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副局长苏顺虎均证言,刘志军违反规定,为丁羽心及其家属的企业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的事实、丁羽心及其亲属通过铁路运输计划获取经济利益的事实。
当中国高铁事业发展如火如荼之际,丁羽心也没有放过这个机会。上述证人亦证实,刘志军违反规定,为丁羽心及其家属的企业解决高铁项目的事实。
据公诉机关指控,丁羽心于2007年至2010年间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均另案处理),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羽心通过获取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1858亿余元。
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20余亿元。她在庭审中也表示:“每次委托人找我帮忙,都是把投标的单子给我,说好给我2%~2.5%的中介费。”
至此,丁羽心走向了生意的“巅峰”。而上述内容,是她的罪名之一——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犯罪事实。
狠下血本4900万,皆为刘志军
9月24日,庭审时,头发花白的丁羽心目光游离,因为做过两次开颅手术,被法官允许戴着帽子接受审判,而两名999医务人员亦被或许进入法庭。上午的庭审,因其身体不适一度中止。
她在法庭上说:“我和刘志军认识10年间,刘志军帮我挣了很多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都不吝啬,这也是对他的一种回报。”
这种回报始于2007年年底。当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始被调查,刘志军坐卧不宁。2009年11月24日,因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何洪达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在这期间,刘志军担心何洪达交待出对其不利的问题,影响其政治前途。遂指使丁书苗斥4400万元巨资,疏通关系,希望减轻甚至免除何洪达的刑事责任。但事与愿违,巨资被骗。今年4月16日,北京市二中院对上述诈骗案做出判决。
此前庭审过程中,第一被告刘琳等3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其诈骗提出异议。刘琳承认,他确实收了4400万元,但都是疏通关系的经费。
司法材料显示,刘琳在司法机关供称,2008年年底,丁羽心的女儿侯军霞找到其说:“她的母亲丁羽心有件事受领导所托,要托关系看能不能让何洪达减轻处罚。”刘琳之后接受了4400万元的所谓办事经费。庭审中,刘琳表示,侯军霞所说的领导就是刘志军。
4月16日,北京市二中院判决认定,刘琳等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以诈骗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三被告被处1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除了被骗的4400万元,丁羽心还为刘志军“跑官”花掉500万元:2008年到2010年,刘志军为了到地方任职,让丁羽心找关系为其职务调整创造条件,丁羽心向刘志军报告称花了1000万元,实际上只花了500万元。
两次花钱办事,丁羽心给予刘志军款物共计4900万元。在此次庭审中,刘志军亦证实,是其指使丁羽心花钱“捞人”和“跑官”。
行贿4000余万,只求自保
当为刘志军“捞人”的时候,丁羽心已经明显感觉到“末日”将临。她有她的主意——以正面形象,以公益、慈善的名义换取免责。
2008年6月份左右,丁羽心认识了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
之后在2008年至2010年间,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丁羽心与范增玉(另案处理)商议,由丁羽心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羽心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10年3月,丁羽心在去瑞士时发现自己被限制出境,她觉得要加大做慈善的力度了,于是就跟范增玉商量,让她在更多的活动中曝光,获得领导肯定后,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范增玉的证言表示,丁羽心就是想通过他进行捐款,提高知名度,认识更高的领导人,以逃避司法制裁。
辩护人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汶川地震时,丁羽心及其企业先后捐资1.14亿元;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中,丁书苗又分别捐款1580万元和2300万元;2009年5月,丁书苗捐资1.5亿元,为中西部地区购买母亲健康快车并进行综合扶贫;此外,丁羽心还捐赠了2000多台电脑,1200万元的饮水机,为家乡修建乡村公路、希望小学等共计上千万元。
为了自保,丁羽心大做慈善,但这无法改变其“权力掮客”的本质。在24日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丁书苗没有辩解,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此案将择日宣判。